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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受保護樹木計畫

  • 發布單位:林務科
  • 發布日期:113-04-02

老樹是自然界的瑰寶,存在鄉間小廟旁、校園或社區中,默默的守護著我們,融入我們的生活,從種子萌發到歷經千百年的成長茁狀克服了各種天然、病蟲災害與在歲月長河洗禮,長成參天巨木,保存著大家共同的回憶,亦是人類所敬重的綠色遺產。


「桃園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除森林法受保護樹木依其森林法規定之外,另訂「特定樹木」作為本自治條例之樹木保護對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提報辦理審議:

1、樹齡50年以上。

2、闊葉樹胸高直徑0.8公尺或胸高樹圍2.5公尺以上。

3、針葉樹胸高直徑0.6公尺或胸高樹圍1.8公尺以上。

4、樹冠投影面積達300平方公尺。

5、具有其他保存價值,應予保護

以上符合條件之樹木,經審議通過並公告者為本市「特定樹木」,予以列管保護。
桃園市政府樹木保護資訊網,連結網址https://memorial-tree.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