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農林漁牧-休耕申報期限、給付標準及休耕申報資格?

  • 權責單位:資訊中心
  • 發布日期:113-01-04

1. 每年轉契作休耕及相關「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各項措施申報作業,全國統一申報期間,每年原則自1月至2月止,113年申報日期為1月2日至2月2日,由中央依當年實際連假狀況調整,農友可同時申報當年兩個期作之轉(契)作、休耕及種稻措施;另桃園市補(變更)申報期為6月1日至6月30日止,可補(變更)申報第2期耕作措施。
2.生產環境維護(休耕)每年限辦理一次,其給付標準每期每公頃如下: 綠肥作物給付:45,000元;景觀作物給付:45,000元; 翻耕、蓄水:34,000元。
3.休耕申報資格為以83至92年為基期年,在此10年基期年中任何1年當期作種稻或種植保價收購雜糧或契約蔗作或於83至85年參加「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計畫」轉作休耕有案之農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