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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樂活

  • 發布單位:農務科
  • 發布日期:112-10-02

有機農業定義

  大量使用化學農藥與肥料雖增加作物之產量,卻相對衍伸出土壤劣化、生物多樣性降低及農產品農藥殘留等問題,因此全球各地消費者開始選擇對生態環境及人體健康較安全無慮之有機農產品。

 有機栽培是透過生態平衡與有機生產資材來生產農作物,提供消費者安全無慮之農產品,以降低對自然環境之斲傷,達到農業永續發展為目標。臺灣地處亞熱帶地區,因高溫易驟雨等氣候因素使農作物較易產生病蟲害且不好控制,造成農友不敢冒然投入有機經營。有機農作物在生產過程中存在更多風險,因此即使有著龐大市場優勢,一般農民依舊猶豫投入有機栽培生產之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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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農產品驗證簡易流程與管理

  國產農產品、農產加工品若要以有機名義在國內販賣,除了生產、加工、分裝及流通等各項過程,都必須符合農業部訂定的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基準以外,還必須經過驗證程序。國內農產品經營業者,可以向驗證機構申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品加工品驗證,通過驗證的產品即可以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以「有機」的名義,在市場上販賣。

一、國產有機農產品及加工品之認證與驗證

(一)、首先「驗證機構」可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此處的「認證機構」為農業部或其委託機關,根據「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認證作業要點」,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 TAF)為目前唯一經農業部審核通過之特定評鑑機構,因此農業部委託TAF辦理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相關之評鑑業務。
(二)、「驗證機構」為經認證並領有認證文件之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他們接受農產品經營業者的申請,驗證農產品、農產加工品在國內生產、加工、分裝及流通等過程,是否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有機規範。
(三)、農產品經營業者,包括農民、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農場、農民團體或農業產銷班、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者,都可以向驗證機構申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品加工品驗證。


二、進口有機農產品及加工品之認證與驗證

  進口農產品、農產加工品,必須經過農業部公告的國家或國際有機認證機構(組織)認證之驗證機構驗證,並且在上市前經農業部審查合格,核發有機標示同意文件,才能以有機名義販賣。

為配合農業部農糧署辦理有機農糧產品標示檢查、品質抽檢查驗工作,以保障驗證有機農糧產品品質及消費權益,促進健康農業永續經營。 如品質及標示不實依法罰6萬以上及重新驗證。104年抽查500件。105年抽查505件。106年抽查417件。107年抽查417件。108年抽查420件。109年抽查420件。110年抽查417件。111年抽查417件。


有機農業推廣補助計畫

  截至112年9月底目前桃園市有機農產品生產面積477公頃,正逐年成長中,為持續拓展與促進本市有機農業之發展,本市辦理有機農業補助計畫,112年度編列800萬元補助經費,輔導農民購置農耕所需農機及溫網室生產設施、生物性防治資材,減輕農民負擔,確保農產品之品質,節省農民勞力及成本,提高有機農業之生產效率及調適能力,維續農業生產,達耕地有效利用生產之目的,同時滿足市場與消費者對健康需求,藉此提升農民經濟收益。

供應學童營養午餐

  本市推動全市中小學校每週3次營養午餐供應由本市有機農戶生產之有機蔬菜,成效良好,有機蔬菜以固定價格每公斤75元收購。藉由學校的集體消費力,不僅促進學童健康,並且透過學校教育讓有機農耕概念向下紮根。

學童營養午餐供應有機蔬菜對於本市從事有機蔬菜農民是很大的鼓勵,不僅能吸引更多年輕人投入有機農業行列,甚至還會帶動民眾飲食習慣改變。有機是未來農業發展方向,亦是未來本市推動的方向。

有機肥料申請補助辦法
目標:

為增進本市農田地力、增加土壤有機質及改良土壤物理性,並維護農田地力確保本市優質農業之永續經營,本府即執行獎勵農民施用有機肥料計畫,以解決農民生產成本不足,維護地力,降低生產成本,增加收益。

實施方法:

1. 獎勵對象:各作物產銷班(員)、農民為主。

2. 執行機關:本市各區農會。

3. 實施方法:凡農地在本市轄區之農民、產銷班(員),且有土地所有權或合法承租土地,並於本府登記有案之產銷班補助有機肥料,以實際申請面積為準,且目前仍有經營、管理、生產之農地,皆可向所屬轄區農會申辦,此一審查認定由農會負責。

4. 肥料項目:由各區農會依農業部農糧署驗證合格推薦之品牌種類選購所需之有機肥料

5.補助標準:一般農民補助1/2每公頃最高補助3,000元;產銷班補助1/2每公頃最高補助6,000元,另考量有機蔬菜全年複種次數高,所需有機質肥料需求較高,栽培有機蔬菜除可申請前2項補助外,每公頃額外補助 6,000 元購買有機質肥料

6. 注意事項:產銷班班員及一般農民請逕向轄區內各區農會申請補助,惟不得重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