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實際於本市從事農產業生產之農民團體、農民(須通過有機驗證、產銷履歷驗證資格)。二、實施期間: 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三、申請期間:申請人經由所屬農會於本府公告日起,於114年5月31日(第1階段)或9月30日(第2階段)前向本府提出申請。
一、補助對象:實際於本市從事農產業生產之農民團體、農民(須通過有機驗證、產銷履歷驗證資格)。
二、實施期間: 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三、申請期間:申請人經由所屬農會於本府公告日起,於114年5月31日(第1階段)或9月30日(第2階段)前向本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