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誕生-政府廉能新里程碑
- 「透明晶質獎」源自107年聯合國反貪腐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國際反貪腐專家建議臺灣制定一套「對公共機構進行連結評估機制的激勵措施」,法務部廉政署(下稱廉政署)從108年推動「透明晶質獎」試評獎,並在111年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獲得國際審查委員高度肯定,認為「源自廉政風險評估的透明晶質獎是具樹立典範作用的新創措施,鼓勵各機關建構更有系統的方法來定期進行廉政風險評估」。108-111年累積61個公務機關參獎的實證經驗,自112年獲得行政院支持,推動為全國性的正式獎項。
- 激勵-創設國家級獎項
- 為鼓勵各機關致力追求更好的廉能治理,積極推動資訊及行政透明,落實風險防治與課責,透過舉辦「透明晶質獎頒獎典禮」,頒發行政院講座、獎狀,並提供團隊獎金,獎勵績效卓著之行政團隊,藉此樹立標竿學習楷模,進而帶動其他機關效法典範,促進廉政良善治理全面躍升,提升人民對政府的信賴感。
- 參與-公正第三方評選
- 透過外部專家學者進行書面審查與實地評核,包括簡報詢答、書面資料檢閱、措施流程檢視、員工個別晤談、意見交流座談等嚴謹過程,擇選優秀獲獎機關。獎項之評核標準包含「首長決心與持續作為」(15%)、「資訊與行政透明」(20%)、「風險防治與課責」(20%)、「廉政成效的展現」(20%)及「廉能創新與擴散」(25%)。
- 參與-評獎結果及獎勵
- 獎勵方式:
- 「整體廉能作為」類「特優」機關:依據行政院「跨主管機關及區域性競賽活動核發獎金或等值獎勵支給表」,以參獎機關總數之30%為上限。(得不足額或從缺),並發給獎座、獎狀及團體獎金。
- 「創新廉能措施」類「優選」機關:發給獎座、獎狀(本項得從缺)。
- 獲獎機關推動政府廉潔透明業務之主管及主要承辦人員,得由各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最高記大功1次;其他有功人員、主管(上級)機關輔導有功人員及協辦機關相關人員,由各機關依相關規定辦理敘獎。
- 未獲獎機關,對於辛勞得力人員,得依相關規定辦理敘獎。
- 效益-廉能治理典範傳承
- 藉由「透明晶質獎」具體展現各級政府機關廉能透明措施成果,引導公務團隊於施政過程中以廉能為榮,在首長的支持下,有效提升行政透明並機先辨識廉政風險,強化風險防治機制與導入廉能創新作為,透過廉能治理標竿機關經驗分享發揮正面影響力,引領其他政府機關相互學習,傳遞正向能量,全面提升民眾對於政府清廉的信賴;未來期盼有更多的行政機關(構)主動來參與「透明晶質獎」,凝聚首長與同仁間的廉能共識,一同打造廉能政府。
- 獎座設計-徵選活動
- 為使獎座的設計能彰顯「透明晶質獎」設立意涵,特舉辦設計徵選活動,由全國政風同仁發揮創意,以「廉能政府、透明台灣」為主軸,設計象徵廉潔透明意象之獎座,進而表彰對獲獎機關之肯定。
- 獎座設計-設計理念
- 運用宇宙藍、金色、透明的色彩,設計帶有廉潔意涵的潮流線條,代表台灣跟隨國際浪潮,追求透明廉潔的訴求與世界接軌的願景及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