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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林漁牧-小地主大專業農申請資格?

  • 權責單位:農業局
  • 發布日期:115-01-15

小地主大專業農相關租賃資訊及出租都可透過農地銀行登錄,及搜尋相關農地租賃訊息,亦可向當地農會提出出租與承租農地需求,協請辦理。

一、小地主:必須為持有農地所有權之自然人。
二、大專業農:包括專業農民、組織型大專業農兩大類。
(一)專業農民(年齡 18 歲以上至 55 歲以下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農業學校或農業有關科系畢業者。
2.實際從事農業耕作滿二年以上者,或依「產銷班設立及輔導辦法」參加產銷班達二年以上之班員。
3.依「農場登記規則」登記有案的農場主。
4.參加園丁或漂鳥計畫學員,且受訓時數累計達 40小時及農場見習滿 1 年以上者。
5.最近 5 年參加由政府機關、學術機構或農、漁會舉辦之農業專業教育訓練累積達 150 小時以上者。
6.從事有機農業者,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目前或曾從事有機作物栽培者,經農業部認證之驗證機構核發之相關證明書件(包括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有機轉型期驗證證書、申請有機含有機轉型期驗證之合約書或證明文件)。
(2)最近 5 年參加政府機關、學術機構或大專院校舉辦之有機栽培教育訓練累計達 80 小時以上者。
(二)組織型:產銷班、合作社(場) 、農會及農企業公司,申請組織型大專業農不受年齡限制,惟需檢附前一年度銷售量達本政策面積標準之經營實績佐證資料,以確保具備農作產銷能力。

前項大專業農與地主,不得為配偶或直系血親二親等以內之親屬。

大專業農經營規模:
1.專業農民依據產業類別分別2-5公頃以上。2. 組織型依據產業類別分別15-30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