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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興建農舍如何認定農民興建農舍資格身份?

  • 權責單位:農業局
  • 發布日期:115-03-03

農民於申請興建農舍時,須先取得「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之興建農舍資格,始得向建築主管機關提出建築執照申請。
興建農舍資格應至少檢附以下文件,向本府農業局提出申請,並繳交規費5,000元:
(1)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經營計畫書(應於空白處填寫公文寄送地址及連絡電話)
(2)申請日30日內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及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
(如屬都市計畫土地,應再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3)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農民健康保險或全民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之申請日30日內之在保證明
(5)申請日往前至少2年內每年之農業生產佐證資料(符合中央104年10月21日農水保字第1041866479號函釋所列7種類之規定,最常見2種:繳售公糧稻穀之證明文件、銷售自產農產品相關證明文件或單據(最低額度以每0.1公頃農產品銷售每年新臺幣30,600元為基數))
(6)農舍用地平面配置圖(應套繪於地籍圖,分別標示10%農舍用地面積、90%農業經營用地面積、比例尺並蓋申請人章)
(7)土地所在地區公所工務課核發有效期間內之確無自用農舍證明
(8)臨接道路屬「政府施設或養護且供公眾通行」之證明文件
(9)現況彩色照片(不同角度至少兩張)
(10)農舍放流水搭排同意文件(由擬排入之灌排系統主管機關或私有水體所有權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