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興辦事業計畫後,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9條規定填具「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申請書」並檢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公文影本、身分證件影本等相關文件申請變更編定,於地政局核准變更編定後,農業局將依據「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規定核算繳交回饋金繳款書,並應於土地登記機關辦理異動登記前一次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