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10年第一期作實施停灌
發布單位:
農務科
發布日期:
110-01-12
提供單位:
農務科
詳細內容:
一、農委會於110年1月5日宣布本市部分灌區實施停灌,說明如下:
(一)持續供灌:僅部分新屋區、楊梅區 (桃園管理處所屬桃Ⅲ灌區)
(二)停灌:除上開區域外其餘灌區全面停灌
二、本市供灌面積4,528.26公頃,桃園管理處停灌區面積小計1萬4,777.97公頃,石門管理處停灌區面積小計1萬635.5公頃,本市合計停灌區面積2萬5,413.47公頃。
三、停灌補償標準以農家賺款,分為兩樣態:
(一)樣態一:不種稻,種植符合農委會「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之綠肥、景觀綠肥或各項獎勵作物者,每公頃補償9.3萬元。
(二)樣態二:不種稻,辦理翻耕或種植非「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獎勵作物(排除易產銷失衡大宗蔬菜甘藍、結球白色及花椰菜),每公頃可補償8.2萬元。
四、本次補償作業相關申請時間、方式、攜帶文件說明如下:
(一)申請時間:110年1月7日至110年1月26日,假日無休。
(二)申請方式:向所轄農田水利署桃園或石門管理處各工作站申請。
(三)申請文件:1.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2.印章或簽名 3.農會或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4.切結書等相關文件
(四)補償金核撥:由各管理處查核相關資料確認申報內容,確認後將補償金直接匯入農民帳戶。
五、另針對停灌可能造成之受影響產業,農委會擬定救助措施如下:
(一)秧苗減育部分:救助業者每公頃以250箱育苗數、每箱救助8元,共計每公頃救助2,000元。
(二)代耕業者部分:曳引機每台救助15萬至20萬元、插秧機每台救助10萬元、收穫機每台20萬元,單一業者至多申請2台、每項代耕機具限申請1台。
(三)稻穀烘乾業者:則依稻穀烘乾機總設置容量計算,以乾穀每公噸300元計算,倘最高可烘乾12批次,即依乾燥機容量每公噸最高救助3,600元。
(四)其他受停灌影響的相關產業,如糧食倉儲、碾米、運輸等業者,可依其實際損害來向農糧署北區分署申請補償另外,倘若農民因停灌導致償還農業專案貸款有困難者,本金償還期限可展延6個月,展延期間利息由中央政府補貼。
(一)持續供灌:僅部分新屋區、楊梅區 (桃園管理處所屬桃Ⅲ灌區)
(二)停灌:除上開區域外其餘灌區全面停灌
二、本市供灌面積4,528.26公頃,桃園管理處停灌區面積小計1萬4,777.97公頃,石門管理處停灌區面積小計1萬635.5公頃,本市合計停灌區面積2萬5,413.47公頃。
三、停灌補償標準以農家賺款,分為兩樣態:
(一)樣態一:不種稻,種植符合農委會「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之綠肥、景觀綠肥或各項獎勵作物者,每公頃補償9.3萬元。
(二)樣態二:不種稻,辦理翻耕或種植非「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獎勵作物(排除易產銷失衡大宗蔬菜甘藍、結球白色及花椰菜),每公頃可補償8.2萬元。
四、本次補償作業相關申請時間、方式、攜帶文件說明如下:
(一)申請時間:110年1月7日至110年1月26日,假日無休。
(二)申請方式:向所轄農田水利署桃園或石門管理處各工作站申請。
(三)申請文件:1.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2.印章或簽名 3.農會或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4.切結書等相關文件
(四)補償金核撥:由各管理處查核相關資料確認申報內容,確認後將補償金直接匯入農民帳戶。
五、另針對停灌可能造成之受影響產業,農委會擬定救助措施如下:
(一)秧苗減育部分:救助業者每公頃以250箱育苗數、每箱救助8元,共計每公頃救助2,000元。
(二)代耕業者部分:曳引機每台救助15萬至20萬元、插秧機每台救助10萬元、收穫機每台20萬元,單一業者至多申請2台、每項代耕機具限申請1台。
(三)稻穀烘乾業者:則依稻穀烘乾機總設置容量計算,以乾穀每公噸300元計算,倘最高可烘乾12批次,即依乾燥機容量每公噸最高救助3,600元。
(四)其他受停灌影響的相關產業,如糧食倉儲、碾米、運輸等業者,可依其實際損害來向農糧署北區分署申請補償另外,倘若農民因停灌導致償還農業專案貸款有困難者,本金償還期限可展延6個月,展延期間利息由中央政府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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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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