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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保育

  • 發布單位:林務科
  • 發布日期:112-02-15

為宣導推廣保護野生動物,維護物種多樣性、自然生態平衡永續利用,保育瀕臨絕種珍貴之保育類野生動物,進一步推廣全民自然保育的觀念、發揮更大的社會教育功能、吸引更多民眾投入野生動物保育的行列,讓生命教育推展到校園及社會大眾,當前環境發展趨勢,保護野生動物棲生環境重要性,並倡導有關野生動物之「欣賞、研究與保育」之工作;期許培養國民高雅知性之情操與保護自然環境之觀念,共同維續野生動物繁衍及自然環境之保育為宗旨。

本局執行「野生動物保育法」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條文規定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買賣野生動物以免觸犯法律,依規提出申請「野生動物」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飼養、繁殖等,如受傷或流蕩之保育類野生動物,請民眾就近送往消防隊暫時安置,本局將盡快派員前往處理收容、醫療及後續處理,如有相關「野生動物保育法」問題,請打03-3329182野生動物保護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