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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農地資訊空間規劃計畫業務

  • 發布單位:農地管理科
  • 發布日期:111-01-03

為落實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確保糧食安全及保育優良農地等目的,需以農產業與農村發展需求引導土地合理利用,爰依農村再生條例第7條第3項第5款、第7款所定農村再生基金之用途,本市經向農業部申請補助計畫辦理以下作業:

(1)持續更新及查核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結果。

(2)辦理農業發展地區分類劃設及檢核作業。

(3)依107年完成之調適熱點及調適類型成果,完成農產業空間佈建之調整。

(4)辦理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之前置資料盤整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