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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進出港安全檢查

  • 發布單位:農業局
  • 發布日期:110-03-18

1. 屬當地漁港船隻部分,由船主至各港口檢查站申報出海船隻及人員(基本資料)即可。 

2. 非屬當地漁港船隻部分,應向本局申請進出港許可(檢附船籍資料、預定進出港日期等),如為緊急避難則可事後補辦申請手續,人員部份逕向海巡單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