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容許作業設施申請
發布單位:
農地管理科
分 類:
農地管理業務
發布日期:
110-01-04
詳細內容:
農業用地容許作業設施申請:相關書表填寫及檢具相關資料。
一、各區公所受理窗口:
1.證件是否齊。
2.資格是否符合規定。
二、書面審查:辦理書面資料審查與檢閱。
三、審查標準:面積330平方公尺。
四-1、市府農業局:
1.市土地農業用地330平方公尺(不含)以上及都市計畫農業用地由公所轉本市合核定。
2.審閱相關資料發函相關單位會同勘查。
四-2、各區公所
1.非都市土地農業用地330平方公尺(含)以下由公所核定。
2.由各區公所受理申請。
五、現地會勘 :會同相關單位實地勘查。
六審核:彙整相關單位意見併同會勘紀錄裁奪。
七、核發同意書:符合者核發農業設施設置同意書。
一、各區公所受理窗口:
1.證件是否齊。
2.資格是否符合規定。
二、書面審查:辦理書面資料審查與檢閱。
三、審查標準:面積330平方公尺。
四-1、市府農業局:
1.市土地農業用地330平方公尺(不含)以上及都市計畫農業用地由公所轉本市合核定。
2.審閱相關資料發函相關單位會同勘查。
四-2、各區公所
1.非都市土地農業用地330平方公尺(含)以下由公所核定。
2.由各區公所受理申請。
五、現地會勘 :會同相關單位實地勘查。
六審核:彙整相關單位意見併同會勘紀錄裁奪。
七、核發同意書:符合者核發農業設施設置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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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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