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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資訊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分  類:政府資訊公開
  • 發布日期:105-04-27

處理期間以上班日為基準,若遇連續三日以上之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時,其處理期間扣除周六、日外,得配合延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