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桃園市復興區,救助項目為水蜜桃,救助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果樹(四)救助額度為標準,每公頃為9萬5,000元。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