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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5月下旬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

  • 發布單位:農務科

公告桃園市、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及臺南市為辦理111年5月下旬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一、本次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之地區及項目如下:
(一)桃園市(全市):高粱、蕎麥、西瓜、香瓜、洋香瓜。
(二)苗栗縣(全縣):西瓜、香瓜、紅棗。
(三)臺中市(全市):胡(芝)麻、百香果、青蔥、冬瓜、南瓜。
(四)彰化縣(全縣):胡(芝)麻、百香果、青蔥、冬瓜、南瓜、結球白菜。
(五)臺南市(學甲區、鹽水區):高粱。

二、受理期限及程序:
(一)自111年6月1日至6月10日止,於公告地區轄內鄉(鎮、市、區)公所受理農民申請,並依公告事項及本辦法第12條及第19條規定辦理。
(二)例假日照常受理申請,請公告地區之直轄市及縣政府宣導受災農民周知。
(三)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如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50條規定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由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