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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修正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第5點、非經主管機關同 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第5點及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第5點

  • 發布單位:林務科

農業部公告修正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第5點、非經主管機關同 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第5點及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第5點。公告重點如下:
一、新增十四種一般類淡水域魚類為保育類野生動物
(一) 一般類野生動物修正為瀕臨絕種野生動物 溪流細鯽,共計一種 。
(二) 一般類野生動物修正為珍貴稀有野 生動物:陳氏鰍鮀,共計一種 。
(三) 一般類野生動物修正為其他應予保育野生動物:中間鰍鮀、棘鱗韌鰕虎、布納加亞韌鰕虎、砂棲瓢眼鰕虎 、異齒龍韌鰕虎、新喀里多尼亞韌鰕虎、奇吉木納韌鰕虎、棉蘭老韌鰕虎、巴拉望紅韌鰕虎、沃森氏韌鰕虎 、尾鱗銳齒鰕虎及 明仁枝牙鰕虎 共計十二 種 。
二、修正部分 陸域 含淡水 域 魚類之中文目名 及物種中文名稱如貴玉屈魚修正為丘裂鰭亞口魚 貴玉屈魚 )),龍魚修正為美麗硬骨舌魚 龍魚等 。
三、新增 十四種陸域含淡水域 魚類之所有人或占有人 應於112年12月31日前向本府登記備查,始得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項繼續飼養或持有,非基於教育或學術研究目的並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再行繁殖。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六項定期或不定期對飼養之個體進行查核,所有人或占有人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