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桃園市復興區為辦理水蜜桃113年2-3月乾旱(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 發布單位:農務科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桃園市復興區,救助項目為水蜜桃,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果樹(四)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9萬5,000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復興區公所自113年5月30日起至6月11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