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桃園市新屋區、楊梅區、大園區、八德區為辦理西瓜及
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113年凱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
金救助地區。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項目如下:
(一)新屋區:西瓜。
(二)楊梅區、大園區、八德區: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
二、本次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辦理,依下列額度予以救助:
(一)西瓜(果樹一):每公頃6萬2,000元。
(二)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每0.1公頃1萬5,000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
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相關公所自113年8月13日起至8月22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