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本市文化資產保存法有關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之審議事項,特依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設桃園市政府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審議會(以下簡稱本會)。本會之任務如下:一、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之指定、廢止、變更範圍、變更類別之審議。二、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之調查、研究、保存、維護之審議。三、其他有關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事項之協調及審議。 本府公布本市第四屆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審議會委員名單,以符合人民期待及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
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本市文化資產保存法有關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之審議事項,特依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設桃園市政府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審議會(以下簡稱本會)。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之指定、廢止、變更範圍、變更類別之審議。
二、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之調查、研究、保存、維護之審議。
三、其他有關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事項之協調及審議。
本府公布本市第四屆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審議會委員名單,以符合人民期待及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