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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資源保育成果

  • 發布單位:漁牧科
  • 發布日期:113-04-02

一、為資源保育及漁業永續經營理念,本府每年審核各民間團體辦理魚苗放流活動,亦正面鼓勵輔導民間團體自行辦理魚苗放流,以期增加本市海域漁業資源。

二、魚苗放流並非隨意放生,為維護生態平衡,本府亦於活動前事先審核放流魚苗種類及來源,並於可放流之海域(放流時間、天候、潮汐及放流量)辦理放流及後續評估工作。

三、海洋資源的永續經營,需要大家一起努力配合,同時也提醒到漁港遊玩的遊客,請勿隨意丟棄垃圾避免海洋污染,倘若釣到小型的幼魚,請務必放回,讓牠繼續生長繁衍,讓漁業資源生生不息永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