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制定「新設置畜牧場自治條例」
本市為因應都市化發展及降低畜牧污染影響環境品質並提升汙染防治需要,於110年12月17日府法制字第1100330936號公告「桃園市新設置畜牧場自治條例」,規範本市新設置畜牧場應距離集合式住宅(不含農舍)、機關處所(不含動植物檢疫站、動物保護教育園區、垃圾焚化廠、垃圾掩埋場、水資源中心、生質能源中心及公墓)、學校及醫院之處所周界三百公尺以上等,相關規範已於桃園市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公告。
網址: https://law.ty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2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