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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查緝私宰、維護民眾畜禽肉品的食用安全

  • 發布單位:漁牧科
  • 發布日期:113-04-02

本市查緝私宰、維護民眾畜禽肉品的食用安全


本市為防止未經屠體衛生檢查之肉品流入市面,以確保肉品衛生安全,以維護消費者健康,本市特成立違法屠宰查緝小組,平日依據情報或民眾檢舉,由本市農業局召集環保單位、衛生單位、工務單位、工商單位、防疫、警察單位……等聯合不定時查緝,並且經常性於夜間出動,如違法查獲,則依畜牧法第二十九條併依同法第三十八條,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本市113年至3月止,共查獲違法屠宰家禽家畜2場次,沒入屠體共47.4公斤,所有沒入屠體均交由化製場進行化製銷毀,並持續對違法屠宰處所進行查緝作業,以維護民眾畜禽肉品的食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