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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農地農業設施業務管理

  • 發布單位:農地管理科
  • 發布日期:111-01-03

1.農地是農業生產的基礎,為不可再生的資源,具有區域性及不可移動性。隨著時代的變遷及經濟的發展,農地的功能,已由單純的糧食生產安全的經濟功能,擴充到提昇生活品質與維護生態環境的非經濟公益性功能,應妥為管理,以謀求永續利用。

2.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十三條,農作產銷設施分為下列各類:

(1)農業生產設施:指供農業直接生產及經營之設施。

(2)農機具設施:指供存放農機具或農業機械設備使用之設施。

(3)農產運銷加工設施:指供放置集貨、包裝、儲存、冷凍(藏)、加工及批發市場等設備及作業場所之設施。

(4)農事操作及管理設施:指供農業生產管理或作為農事管理之操作空間之設施。

(5)農田灌溉排水設施:指供農田灌溉排水有關之設施。

(6)其他農作產銷設施:指供與農業經營使用有關之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