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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農藥販賣業執照收費標準

  • 發布單位:農務科
  • 法規體系:農業類
  • 發布日期:106-10-18
  • 法規生效日期:106-10-18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桃園市政府核發、補發或換發農藥販賣業執照,每件收費新臺幣一千元。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