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經營專區係採取由下而上方式,以引導替代管理,激發農民自發性維護農地農用,保育優良農地資源。其實施方式係由農民與農會共同協定,選定 100 公頃以上農地,經營特色產業並由政府給予專案輔導,建立農地集團化利用之互利合作機制,並以專區土地利用公約進行農地利用與管理、組織整合、訓練強化、產銷經營及環境維護等五大面向工作。期以農業經營專區為資源整合平台,改善農業產銷結構,增加農民農業經營收入,進而達到維護優良農地資源與發展安全農業生產環境之綜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