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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修正「法務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自111年3月10日生效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分  類: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111-03-15

法務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審議委員會設 置要點第三點修正總說明如下:
 法務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 本要點)於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函頒,期間經過二次修正,最近一次修 正為一百零七年七月七日函頒修正第七點,並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二十日 生效。
 為配合行政院推動「精進公私部門決策參與」以提高各機關所屬委 員會委員之任一性別比例,爰修訂本要點第三點修正草案,明定法務部公 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其中任一性別 委員比例需達百分之四十以上,遇有補派(聘)情形者,亦同。以精進決 策參與環境,並落實本委員會決策參與之性別衡平性。

 另,旨揭設置要點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另因未涉及外國人、機構或團體,故無英譯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