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依據桃園市申請農業用地改良作業要點向本府(農業局)提出申請,並檢具下列書件各乙式八份: (一) 農地改良申請書。 (二) 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三) 農地改良使用計畫書 (四) 農地現況照片。 (五) 申請人(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六) 其他必要書件。二、土方來源應為本市合法土資場,回填土方僅限於黏質或粉質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