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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變更審查規費收費標準

  • 權責單位:資訊中心
  • 發布日期:112-10-30

農業發展條例第十條農業用地於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應徵得農業主管機關同意之規定。 規費:申請農業用地變更使用面積在一公頃以下者,每件新台幣3千元;超過一公頃者,超過0.5公頃加收新台幣一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