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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個別興建農舍之資格及條件為何?

  • 權責單位:資訊中心
  • 發布日期:112-10-30

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且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成年(年滿十八歲)。

二、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者。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該筆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

四、申請人無自用農舍者。申請人已領有個別農舍或集村農舍建造執照者,視為已有自用農舍。

五、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及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者;該農舍之興建並不得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
前項第五款規定確供農業使用與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之認定,由申請人檢附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經營計畫書格式,載明該筆農業用地農業經營現況、農業用地整體配置及其他事項,送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