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農林漁牧-如何申請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作為興建農產食品加工場所及設施使用?

  • 權責單位:資訊中心
  • 發布日期:112-12-29

1.農產食品加工場所及設施,指採用米穀、雜糧、蔬果、特用作物、花卉及蠶、蜂產品等農產品辦理食品加工業務,所需之加工廠房及其附屬之原料處理區、管理室、曬場、醃漬場、包裝場所、儲藏倉庫、污染防治及處理等場所及設施。 2.應檢具下列證件一式十份提出申請: (1)申請書 。 (2)公司登記、耕地所有權及從事農作物生產之證明文件(農民團體免附)。 (3)土地變更編定使用同意書。 (4)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5)興辦事業計畫書、圖表。(6)計畫用地規劃配置圖。(7)其他有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