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如果符合下列各項申領條件就可以領取老農津貼:
(1) 年滿65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天。
(2) 申領時參加農保且年資合計15年以上者,可領取全額津貼7,550元;103年7月17日(含當日)以前已參加農保,且持續加保,於申領時加保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未滿15年者,可領取半額津貼3,775元。
(3) 申領老農津貼之同一期間未領取政府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
(4) 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且符合(1)至(3)項條件者,於87年11月12日以前已參加農保且加保年資未中斷。
(5) 自102年1月1日起,始申請領取老農津貼之老年農民之最近一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逾新台幣50萬元,或扣除「農業用地」、「農舍」、「無農舍且實際居住之唯一房屋及土地」後,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逾新台幣500萬元者,得領取老農津貼(無農舍且實際居住之唯一房屋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其土地公告現值合計未超過400萬元者,得按其價值全數扣除;超過者,以扣除400萬元為限)。
2.如果您符合以上申領條件,請於年滿65歲當月主動檢附國民身分證、農會信用部或郵局存簿及印章,至您所屬的基層農會(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
3.經審查合格,每個月可以領取新台幣7,550元或3,7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