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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林漁牧-請問農會會員申請資格與申請方式為何?0504-20140313-00011

  • 權責單位:資訊中心
  • 發布日期:112-11-27

壹、凡成年之中華民國國民,設籍農會組織區域內,實際從事農業,並合於下
列各款之一者,經審查合格後,得加入該組織區域之基層農會為會員:
一、自耕農。
二、佃農。
三、農業學校畢業或有農業專著或發明,現在從事農業推廣工作。
四、服務於依法令登記之農、林、牧場員工,實際從事農業工作。
前項各款人員申請加入農會會員資格之認定、應備書件、審查程序及其他
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二十日修正施行前以雇農身分加入農會之現有會
員,繼續從事農業工作者,得繼續為會員。

貳、農會會員之入會申請或會籍異動登記,應填具申請書,並攜帶國民身分證
依前條第一項各款資格檢附下列之有關證件,親自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
會申請之:
一、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
二、申請前十日內請領之土地登記簿謄本或依法令核准之固定農業設施證
明文件。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三、依前條第三項辦理之租賃契約書。
四、畢業證書或在農業上有利用價值之專著或發明及現在從事農業推廣工
作之證明文件。
五、員工證明及薪資所得證明。
申請案檢附前項第一款之戶口名簿,農會應上網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
網查驗該戶口名簿之請領紀錄,確認該戶口名簿為最新請領後,影印留存
農會備查,正本發還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