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其船籍所在地在直轄市者,以直轄市政府為登記機關;在直轄市以外區域者,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為登記機關。漁船以外之小船,其所在地在直轄市者,以直轄市政府為登記機關;在直轄市以外區域者,以交通部為登記機關。1.債權人(漁會或銀行)公文。 2.未滿二十噸動力漁船擔保交易登記申請書二份。 3.船舶抵押契約書正本一份。 4.原領小船執照正本及漁業執照影本。 5.規費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