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資材室使用,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各三份,向土地所在地之公所提出:一、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屬法人者,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二、農業經營計畫。三、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屬都市土地者,檢附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四、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五、土地使用同意書。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六、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