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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農機補助何時開放申請?何處辦理?

  • 權責單位:資訊中心
  • 發布日期:113-01-03

1. 農業生產農機具(設備)補助係年度例行性補助計畫,一般為每年度2月到8月,因應每區農民種植作物及農忙時間不同,小型農機(表列農機)已由申請作業規範規定由各區公所依各區核定額度規劃辦理(如該區核定預算額度用罄,即受理完畢);非表列農機由各區農會受理農民實際需求至2月28日,由該區公所於3月31日前辦理初審後送本府辦理複審。
2. 倘後續農民有實際生產需求,請申請人洽各區農會(非表列農機)申請,以利該農會依時程受理,後送本府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