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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林漁牧-何時開始申報休耕?申報時需要什麼證件?

  • 權責單位:資訊中心
  • 發布日期:113-01-04

每年轉契作休耕及相關「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各項措施申報作業,全國統一申報期間,每年原則自1月至2月止,113年申報日期為1月2日至2月2日,由中央依當年實際連假狀況調整,農友可同時申報當年兩個期作之轉(契)作、休耕及種稻措施;另桃園市補(變更)申報期為6月1日至6月30日止,可補(變更)申報第2期耕作措施。
農民可至全國任一鄉鎮區公所農經課或農會辦理。申報時需要土地所有權狀或最近3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有效期限內之租約、代耕證明、耕作協議書、土地使用同意書或口頭約定切結書、農會存款簿及身分證等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