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業於109年3月26日發布施行,為利林產類申請審查案件資料呈現之一致性,俾利提升審查效率,爰統一訂定旨揭表件格式。二、各機關依實際業務職掌之單位為審查單位,得自行修正旨揭文件附件「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案件審查簽辦單」之『審查單位欄』」。